汕頭電梯對重架、對重塊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判廢:
a) 對重架嚴重變形,四導靴工作面不在一平面內(nèi),且無法校正。
b) 直梁、底部橫梁發(fā)生“鼓型”變形,不能保證對重塊在對重架內(nèi)的可靠固定,存在對重塊墜落危險。
c) 對重塊出現(xiàn)斷裂的。
安全風險
繼續(xù)使用不良的對重裝置,對重塊份量短缺,會導致曳引力不足,造成墩底和沖頂?shù)葠盒允录l(fā)生,破損的對重塊會砸壞井道內(nèi)的零部件或砸傷人員。
補償裝置包括補償鏈、補償鋼絲繩、張緊輪,使用時可分為有導向和無導向裝置兩種形式。補償裝置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判廢:
a) 補償鏈表面包裹材料出現(xiàn)開裂、撕皮,不能保證曲率軌跡隨意擺動,存在拽拉其他設施及自身破斷風險。
b) 導向裝置滾輪、軸承損壞、堵轉,造成導輪與補償鏈磨擦引起包裹材料撕皮。
c) 穿繩鏈鏈環(huán)表面有嚴重的銹蝕、脫焊的,存在自身破斷風險。
d) 補償鏈使用中發(fā)生過斷裂。
e) 補償鋼絲繩判廢準則可參照本標準4.6。
f) 張緊輪判廢準則可參照本標準4.5。
安全風險
補償鏈或補償鋼絲繩斷裂后會與其它部件產(chǎn)生嚴重的撞擊并損壞其他部件,張緊輪機構損壞對電梯設備的運行造成風險,對電梯乘客、維護人員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