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等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問題
轄區(qū)存在一些使用單位購買的特種設備(叉車、起重機械、電梯)一直未使用,當準備使用去辦理使用的登記時,發(fā)現(xiàn)出廠的檢驗報告已超期。
注冊登記機關指出:
必須提供在有效日期內的合格的監(jiān)檢報告才準予辦理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去特檢院報檢,特檢院指出:
必須先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號才能檢驗。
請問這種情況,是特檢院先檢驗,還是注冊登記機關先辦理使用登記?
答:使用登記部門可以先辦理使用登記,同時要求使用單位申報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才能使用,否則,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