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乘坐汕頭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行為規(guī)范,同時也明確了相應的處罰。
規(guī)定,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遇有運行不正常時,應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離。乘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或者停用的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二)強行開啟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層門、轎門、箱門或者強行阻擋關門;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搭乘乘客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四)破壞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警示標志等相關設施設備;
(五)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行為。
在處罰方面,乘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不遵守相關規(guī)定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電梯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對電梯的防塵防高溫、故障維修、專用鑰匙、應急救援、安全評估、維保單位的管理和老舊住宅加裝電梯作出規(guī)定,回應民眾關切,同時也注重銜接,補充和強調重點、難點問題,增強操作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