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xiàn)有效聯(lián)系;
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如何進行檢查?
有些使用單位被通報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失效時會很不理解,有的會說我們經(jīng)常檢查啊,一直是正常的。這是因為大家試驗時沒有斷開正常供電的電源,檢驗規(guī)程中要求在斷開正常供電電源的情況下驗證緊急報警裝置的功能。這樣才能保證在發(fā)生停電困人故障時,緊急報警裝置也能有效使用。
有些使用單位不能保證報警裝置隨時有人接聽,也是不符合要求的。
網(wǎng)上也報道過一位女士被困在電梯里超過8個半小時,報警裝置無人接聽的案例。
在TSG T7001-2009 《電梯監(jiān)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guī)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中也對緊急報警裝置作出了如下規(guī)定:
緊急報警裝置采用對講系統(tǒng)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xù)聯(lián)系,當電梯行程大于30m時,在轎廂和機房(或者緊急操作地點)之間也設置對講系統(tǒng),緊急報警裝置的供電來自前條所述的緊急照明電源或者等效電源;在啟動對講系統(tǒng)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檢驗方法:接通和斷開緊急報警裝置的正常供電電源,分別驗證緊急報警裝置的功能;
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失效或無人接聽會如何處罰呢?
電梯運營使用單位應當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使用,并與值班人員通訊暢通;不得在電梯轎廂、機房、井道內安裝、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電梯運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能保證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使用的;
(二)不能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與值班人員通訊暢通的;
(三)在電梯轎廂、機房、井道內安裝、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