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責任保險由電梯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電梯維保單位、電梯檢驗機構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每臺電梯的保費根據電梯種類等相關系數調整。保險分為電梯責任保險與附加雇主責任保險,其中,電梯責任保險的最高賠償金額為500萬元。
汕頭電梯責任保險分攤情況
對在用汕頭電梯,由電梯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電梯維保單位、電梯檢驗機構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其中住宅電梯投保保費比例為2:3:5,非住宅電梯投保保費比例為5:4:1,別墅電梯則由產權所有人單獨全額投保,每年投保一次。對于新安裝的電梯,其保費則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裝單位投保一年期的電梯責任保險。
汕頭電梯責任保險賠償范圍
汕頭電梯責任保險除了對因在安裝、運行、維保、檢驗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負有賠償責任,對投保單位所聘用的員工,也有賠償責任。根據文件規(guī)定,凡被投保人所聘用的員工,在保險期間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投保單位投保電梯的業(yè)務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致傷、殘或死亡,保險人應予以賠付。其中,電梯責任保險最高可獲賠500萬元,且不限電梯種類。文件規(guī)定,對第三者賠償,每次累計事故賠償限額500萬元;每人每次事故死亡或傷殘賠償限額80萬元;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萬元。賠償限額適用于垂直升降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電梯的安裝單位、物業(yè)管理、電梯維保單位及檢驗機構的雇員的賠償限額標準則是:每人每次事故死亡或傷殘賠償限額為48萬元;雇員每人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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